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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万雄:律师品格要点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5日作者:wangwanxiong

在风雨交加的法治路上,始终信仰法律,对法律心存敬畏。

 

坚持独立的法律人格。司法腐败也好,社会浮躁也罢,都不出卖法律人的人格,也不出卖我们为之奋斗的法律。

 

坚信独立的法治思想,相信真理和无罪都是各种顽固和独立的思想与意识形态激烈斗争的结果。

 

坚守独立的诉讼地位,永不与当事人黏合在一起。和当事人黏的愈紧,眼光就愈短浅,独立判断的能力就愈差,案子失败的可能性就愈大。

 

具有独特的思维方法。每一个案件都抄袭和复制他人的思路,每一场辩护所传播的都是他人的声音,这种雷同和千篇一律的方法保护不了当事人的利益。

 

把每一个案子当艺术作品来雕琢。真正需要律师帮助的案子都是独一无二的,传统的经验与习惯不足以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对每一个案子精心雕琢才有可能险中求胜。

 

保持与其他诉讼参与人“和而不同”。“和而又同”或“同而不和”的结果只可能是出卖或抛弃当事人的宝贵利益。

 

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不告知当事人可能争取到的最大权益有哪些,隐瞒或者暗中折扣、贪污当事的人利益,都是对当事人的严重欺骗;

 

保守当事人的秘密应当成为律师的习惯。用当事人的秘密满足他人、欲壑自己、无聊社会,都是对当事人的出卖和玷污。

 

坦然的心态也是律师应当具有的。心态坦然才可做到不惧怕、不盲从、不焦虑,才可以有大人格和高境界,才能以积极的心态在不公平中为当事人求公平。

 

律师这个群体,应当是在精神上十分强健的一群时代精英,有一般人难以企及的雄心,有超强的自信心和自我控制力,不管前途多么艰险都能勇敢面对,诱惑随处可现,欲望之火总是可控。

 

官司总有胜败,但律师不轻易言败。轻易言败者不是律师,不适合做律师。

 

不卑不亢是律师的方向盘。一个律师如果做不到不卑不亢,他自己都不知道身向何处,更不可能带领当事人走向胜利。

 

刚正不阿是对律师的一种刚性要求,但刚正不阿并不是当事人所要的结果,刚正不阿如果表现的没有艺术和技术,所谓的刚正与不阿也只不过是一个噱头,当事人的利益也只不过是噱头的牺牲品而已。

 

在法律和法治的现实世界里,处变不惊,只有大师级的律师才能做到。处变不惊,才可能从容而睿智地为当事人选择一个最佳的权益实现方案。一个律师如果总在为自己心惊肉跳,当他自己都自顾不暇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是个传说。